2005年11月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展销会购买到质次商品,怎么办?
    近日,我在一展销会上购买了一袋食品,回家后发现此食品已发霉,可是,此展销会当天就结束了,请问,我该向谁索赔?读者程青
    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孔夏雨律师回答: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38条规定:消费者在展销会、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,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,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。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,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、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。展销会的举办者、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,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。
    你案关键要证实商品是从该展销会购买,即有相关票据等证据,进而可以先向展销场所提供方主张权利。